独立烟感的一般知识

独立烟感的分类

1.1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:

a) 光电原理的报警器(散射光、透射光原理);

b) 电离原理的报警器。

1.2 按供电方式可分为:

a) 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;

b) 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;

c) 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。

1.3 按工作方式可分为:

a) 单点报警器;

b) 互联式报警器。

2 一般要求

2.1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,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,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、光火灾报警

信号。

2.2 对于互联式报警器,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,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

发出火灾报警信号。

2.3 在距报警器3 m 远处,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80 dB(A 计权)。

2.4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,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声、光火灾报警信号。

2.5 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,消音周期应小于100 s,对互联式报警器,报警器的消音

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。

2.6 除电池和熔断器外,报警器不应有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,当电池被取走时,应有

明显警示标识。

2.7 报警器可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,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

断线、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。

2.8 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,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。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,应具

有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,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应为绿色,火警指示灯应为红色,故障指示灯

应为黄色。

2.9 报警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水大于1 mm 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。

2.10 报警器的电源应满足如下要求。

2.10.1 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,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正

常工作不少于一年;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,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

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;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 d 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,在此之后,报

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,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 min。

2.10.2 对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,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,应自

动切换成备用电池供电,备用电池应能保证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至少72 h;在电池将不

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,应发出与火灾声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;声音故

障信号至少在7 d 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,在此之后,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,火

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 min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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